结论是:加拿大住家护理员项目(Live-in Caregiver Program,LCP)已停止接受新申请,但这不等于所有现有或历史参与者都无法申请永久居留(PR);本文所列政策、费用和时限均于2026年7月15日核实。加拿大移民局的《In-Canada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(Live-in Caregivers)》列明,只有已在加拿大持LCP工作许可工作,或首份LCP工作许可已获批、其依据是雇主提交并获得积极认定的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(LMIA)申请且该申请于2014年11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人,才可通过LCP申请PR。符合上述通道者的工作经验门槛为至少24个月获授权的全职住家就业,或3,900小时获授权的全职工作,两条路径不是必须依次完成的两个阶段。
LCP关闭后,谁还能沿这条通道申请PR?
| 申请通道 | 官方条件 |
|---|---|
| 现有LCP工作人员 | 已在加拿大持LCP工作许可工作 |
| 特定历史申请人 | 首份LCP工作许可已获批,其依据是雇主提交并获得积极认定的LMIA申请;该LMIA申请于2014年11月30日或之前提交至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 |
这两项是LCP永久居留通道的例外,并不表示LCP已经重新接受新申请人。申请人还须满足相应工作经验及其他资格要求。
如果既不属于现有LCP工作人员,也不属于上述历史申请人,仍可能通过照顾儿童类(Caring for Children)或照顾高医疗需求人士类(Caring for People with High Medical Needs)通道取得永久居留资格,但不能据此认定已经符合资格。
24个月和3,900小时应该怎么对应?
加拿大移民局在《Live-in Caregiver Program: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ce》中列出了两种经验计算路径:
| 经验路径 | 工作经验门槛 | 时间及计算规则 |
|---|---|---|
| 按月计算 | 至少24个月获授权的全职住家就业 | 工作须在抵达加拿大之日起4年内取得 |
| 按小时计算 | 3,900小时获授权的全职工作 | 可最短在22个月内完成;计算工时时还可计入最多390小时加班;工作须在抵达加拿大之日起4年内取得 |
官方原文使用“或”连接两项要求,因此并不是必须同时满足24个月和3,900小时,也不是先满24个月后继续累计到3,900小时。满足其中一种经验表述,也只是经验门槛的一部分,申请人仍须符合其他资格及审查要求。
哪些时间不计入?
计算LCP工作经验时,下列时间不能计入:
- 任何失业期间。
- 任何延长的境外停留时间。官方举例:离境时间超过雇佣合同规定的休假期时,该段境外时间不计入。
- 为雇主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任何期间。例如,在境外家庭度假期间花费的时间不计入。
- 在加拿大从事照护工作、但居住在雇主住所之外的任何期间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住家或 live-out 照护经历。
如果希望把 live-out caregiver 经验计入永久居留申请,必须改走照顾儿童类或照顾高医疗需求人士类通道。
符合通道后,表格、费用和办理步骤怎么准备?
官方申请页列出的主要表格和文件包括:
| 表格或文件 | 编号 |
|---|---|
| Generic Application Form for Canada(加拿大通用申请表) | IMM 0008 |
| Additional Dependants/Declaration | IMM 0008DEP |
| Schedule A – Background/Declaration | IMM 5669 |
| Additional Family Information | IMM 5406 |
| Live-in Caregiver – Employer Declaration of Hours Worked | IMM 5634 |
| Use of a Representative | IMM 5476 |
| Instruction Guide | IMM 5290 |
| Document Checklist | IMM 5282 |
费用和生物识别规则如下:
| 项目 | 官方规则 |
|---|---|
| 个人申请人费用 | CAD 85 |
| 同时申请的家庭 | 最高总费用 CAD 170 |
| 生物识别费 | 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缴纳,否则可能延误;所引官方页面没有列出具体金额 |
| 生物识别采集 | 多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提供指纹和照片 |
| 强制提供生物识别的年龄 | 14岁至79岁;每次提交永久居留申请均须提供,即使过去提供的生物识别仍然有效 |
| 办理期限 | 自信函日期起30天,不是从提交永久居留申请之日起计算 |
| 开始处理 | 移民局收到生物识别后开始处理申请;所引页面没有列明统一审理时长 |
具体办理顺序是:
- 先确认自己属于LCP永久居留例外,并按照实际获授权的住家照护经历核算24个月或3,900小时,同时排除不能计入的期间。
- 使用IMM 0008填写申请。该表可用电脑填写和保存,但需要Adobe Reader 10或更高版本,并开启JavaScript。
- 打印前点击“Validate”验证表格。系统会自动生成含条码和签名栏的最后一页;表格打印后还需签名并注明日期,条码页应放在申请包顶部。
- 使用IMM 5282核对其他表格和文件,并将费用随完整申请一并提交。
- 将完成的申请寄往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的案件处理中心(Case Processing Centre in Edmonton, Alberta)。
- 收到生物识别指示信后尽快预约,并自信函日期起30天内完成。移民局收到生物识别后才开始处理申请。
获批后从境外赴加还要满足什么?
如果获批后需要从境外前往加拿大,应携带签发的永久居留确认书(COPR),并根据个人身份准备相应文件:来自需要签证国家的申请人携带永久居民签证;来自免签国家的申请人携带与护照电子关联的电子旅行授权(eTA);没有旅行证件者则按官方说明携带单次入境旅程文件。未满18岁的儿童也须携带适当文件。
抵达后仍须接受身份核验,边境服务官可能使用生物识别。入境基本条件包括持有有效旅行证件、健康状况良好、没有刑事或移民相关定罪,并向移民官说明与原籍国有关的工作、住所、财务资产或家庭联系,以及访问结束后会离境。所需资金取决于停留时长,以及入住酒店还是朋友或亲属家中。
如果身份无法核实,边境服务官可能予以拘留;如果被认定不符合加拿大入境条件,则不得进入加拿大。
本文仅作一般信息,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。加拿大签证和移民规定可能调整,办理前应查阅加拿大移民局或加拿大使领馆发布的最新公告。
常见问题
LCP关闭后,是否所有住家护理员都不能申请PR?
不是。已停止的是LCP新申请;现有LCP工作人员以及符合特定2014年11月30日前LMIA条件的历史申请人,仍可能沿LCP申请永久居留。
24个月和3,900小时必须同时满足吗?
不必。官方将两者列为“或”的关系,但无论采用哪条路径,都必须满足相应工作经验和其他申请条件。
3,900小时路径最短可以在多久内完成?
官方说明可在最短22个月内完成,计算时可加入最多390小时加班;相关工作经验须在抵达加拿大之日起4年内取得。
失业、离境和境外工作的时间都会计入吗?
不会。任何失业期间、延长的境外停留时间、为雇主在境外工作的时间,以及在加拿大照护但住在雇主住所之外的时间,均不能按该官方口径计入。
不符合LCP历史通道,就不能走其他照护者类别吗?
不符合并不等于没有其他路径。申请人仍可能符合照顾儿童类或照顾高医疗需求人士类通道,但需要按照对应类别的现行要求另行审查。